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鑫鑫、严予廷)“谢谢你们的关心,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但有时候还觉得心里堵得慌,不过想起检察官的话,心里就会好受些。”近日,曾都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被救助对象赵某的来电。
2022年5月的一天清晨,赵某丈夫叶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机动车在高速路口发生碰撞,刘某驾车离去,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刘某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2022年7月,曾都区检察院审查结束后,以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至法院,2022年9月,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该案可能会存在赔偿难的问题,且赵某患有多种慢性病,需长期吃药,丈夫叶某离世后,赵某耕种的一亩田成了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拮据,已出嫁的三个女儿家中经济情况也不乐观。为帮助受害人尽快走出困境,检察官一直关注判决执行情况,发现赵某迟迟未获得赔偿后,遂将线索移至控申部门。
控申部门收到线索后,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到被告人刘某现已入狱服刑,暂无执行能力,且其家中经济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
“你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你可以申请。”了解赵某情况后,检察官向其介绍了司法救助政策。随后,赵某向该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检察官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赵某申请到了3.5万元的救助金。
“在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尽我们所能,为她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以检察力量护民生福祉。”在申请司法救助金的同时,检察官也一直关注着赵某,经常与其联系,助其解开心结。
近年来,曾都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遵循公正、公开、及时、高效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予以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救急救”,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