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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行业“内鬼”违法办理出售电话卡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17:0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江杰)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法院作出判决,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上级规定我们每个月要完成一定量的开卡和宽带办理业务,所以,我们就想到找一些熟人帮忙完成任务。”刘某于2022年开始经营随州某通讯营业厅。2023年3月,为完成任务,刘某通过送礼品的方式拉熟人帮忙办理新电话卡。

“我知道电话卡不能转借、转租,来我们店里办卡的用户都需要签告知书和承诺函,找熟人帮忙办理的卡都是我自己代签的。”经查,刘某找9名熟人共办理了39张电话卡。

刘某电话卡越办越多,如何处理呢?这让刘某犯了难。“你有空白电话卡,我有收卡资源。”这时刘某的一个微信好友主动联系了刘某。“一张卡”的办理费用是50元,出售给上游犯罪团伙是75元一张。并且在上游的诈骗团伙指示下,刘某还通过自己的营业厅业务便利,将这批卡申请加入了白名单。

“普通卡号只能打20多个陌生电话就会停机,白名单用户可以打很多电话不停机。”

白名单手机卡是通讯运营商用于企业对外推销的电话卡,可同时拨打多个异地电话不停机,其审核发放需要营业厅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主动申请,刘某伪造了相关申请材料,顺利拿到了白名单电话卡认定,并将39张白名单电话卡售卖给上游犯罪分子,获利3000元。上游犯罪分子将电话卡用于电信诈骗,引诱被害人加入返利微信群,导致被骗115500元。

刘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全额退缴了犯罪所得。在检察官面前,刘某悔恨不已,一张电话卡仅牟利25元,而等待她的却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经审查,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支持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且刘某作为通讯营业厅负责人,相较于普通群众具有更加专业的网络信息知识,其从事行业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

2024年1月4日,曾都区检察院以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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