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任骊、谢凤雪)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厉山人民法庭办案团队驱车70公里前往当事人家中,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促成一起离婚案件圆满化解。
该案中,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02年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感情破裂。在婚姻存续期间,黄某患病,但王某某外出务工,对家庭未尽责任和义务,这成为黄某的一个心结。后夫妻双方多年互不联系,黄某搬回娘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要求王某某支付医疗费及生活困难帮助费。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品德发现原告黄某生活自理能力较差,被告王某某因病导致双腿行动不便,均不便到法庭参加庭审及调解,为方便两位“不方便”的当事人,遂决定带领办案团队驱车70公里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案情、听取诉求,并结合双方病情、经济困境、子女现状等情况进行“背对背”调解。
“小黄,王师傅之前没尽到责任和义务是他不对,但他家庭情况你也知道,腿脚不方便,没有经济来源,生活还得村里帮扶,有心无力,几万块钱他确实拿不出来啊。”
“王师傅,小黄的病需要人精心照料,你现在条件确实困难,也没精力照顾她,让她回娘家也是为她好……”
经过多次上门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自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