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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8人团伙考试作弊 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21:46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鑫鑫、严予廷)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陈某甲等8人作出判决。

2023年3月,梅某准备参加特种设备操作考试,向培训机构进行报名,机构负责人陈某称参加考试除800元固定的报名费外,若额外再交400元“辛苦费”,就可以获得他们的“帮助”,保证“考试稳过”。为了稳妥,梅某选择了“考试稳过”。

考试当天,梅某于考场外陈某的私家车内换上了“特制装备”,随后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梅某利用摄像头将试题传给陈某,并通过微型耳机接收来自陈某的答案,二人的诡计被当场戳穿。

与此同时,在其他考场内使用同种方式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的路某等人一并被抓获归案。

据悉,陈某、路某等7人不仅彼此认识,还经常相互“介绍业务”。他们事先让考生穿上衣领处藏有针孔摄像头、衣服内部缝有蓝牙模块的“特制衣服”,然后用镊子将微型蓝牙耳机放入考生的耳内用于通讯。截止案发之日,7人已单独或合伙帮助36名考生考试作弊,以向每名考生收取400元至700元不等的“辛苦费”的方式,共非法获利18200元。经鉴定,涉案微型摄像头、蓝牙耳机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非法设备从何而来?为深挖上线,进一步打击犯罪,通过调查陈某等人网购记录,锁定了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陈某甲。

经查,2023年1月以来,被告人陈某甲长期在网络上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他从不同的商铺内分别购买微型摄像头、信号接收器模块、电池等设备,自行组装后以230元一套的价格售出,在经营期间,共非法获利13960元。

经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法院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陈某、路某等7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2024年4月,法院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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