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贵生、唐志华)男子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仍不思悔改,7年后二次酒驾被查再进“班房”。5月14日,涉嫌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人雷某某被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予以罚款2700元、拘留6日的处理。
5月13日19时34分许,家住广水办事处、42岁的雷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芦兴店前往武胜关镇开发区,行至车站路塔巷子路段处时,武胜关交警中队执勤民警例行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民警检查发现,雷某某于2017年2月3日因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驾驶证被吊销。按理说,头一次因醉酒驾驶且发生交通事故被处理后,应该痛定思痛,从中吸取教训。然而,万没想到,7年后雷某某再次饮酒后抱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广水交警对雷某某二次酒驾、无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无号牌合并处罚2700元、行政拘留6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