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贵生 马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警反复强调,但总有人屡教不改,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结果涉嫌“二次酒驾”的严重后果。8月5日晚,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应山中队在开展夏季交通整治行动中,查获2名二次酒驾司机熊某某、孙某某。
8月5日19时29分许,熊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城郊办事处文华高中对面一餐馆出发,沿四贤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应山办事处广安路口处时,应山交警中队执勤民警例行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2023年12月5日,熊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水交警大队应山中队予以处罚,此次饮酒后驾车被查,属二次酒驾。
8月6日,涉嫌二次酒驾的熊某某被广水交警依法予以行政拘留4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8月5日19时37分许,孙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应山办事处疾控中心附近出发,由南向北行驶至四贤路与广安路交叉口时,应山交警中队执勤民警例行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2021年7月3日,孙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水交警大队应山中队予以处罚,此次饮酒后驾车被查,属二次酒驾。
8月6日,涉嫌二次酒驾的孙某某被广水交警依法予以行政拘留4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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