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海波、任奇)8月5日,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工会+人社”诉前调解工作室,某专汽公司同意向徐某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没想到通过诉前调解,案子这么快就能了结!”签订调解协议后,徐某感慨道。
2020年底,长期从事焊接工作的徐某进入某专汽公司,并被分配至装配班组工作,但双方未签定劳动合同。
2024年3月的一天,徐某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执,公司负责人到场处置后,徐某认为被辱骂,遂离开岗位回家休息。两天后,徐某向某专汽公司负责人咨询返岗事宜,被告知其工位正在调整,返岗需等通知。
然而,徐某始终没有收到返岗通知,公司也未就解聘及工资等给其明确答复。
“一直不让我返岗,拖欠的工资不付,也没有一个明确说法!”徐某为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由某专汽公司支付其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5月20日,经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2024年3月解除,某专汽公司需向徐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
“徐某上班时与人发生纠纷,后自己不来公司上班,现在为什么还要我们支付补偿金?”某专汽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曾都区人民法院接收起诉材料后,经征求双方同意,并根据随州中院、随州市人社局、随州市总工会共同建立的劳动争议多元解纷、调裁诉衔接等机制,于7月17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至随州中院“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该案由调解员陈仁安进行调解,他是人社局退休干部,并曾长期从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有丰富的劳动争议调解经验。接受委派后,他迅速查阅案件材料确定争议焦点,然后与双方在线沟通进行背对背调解,细致解释劳动用工规定,帮助算清经济补偿账,引导双方相向而行。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专汽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为深化劳动争议诉源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们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建立‘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诉衔接机制,吸纳退休法官、人社系统老干部担任调解员,并探索打通层级限制,共享调解资源,最大限度发挥专业调解优势,有效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随州中院立案庭庭长王琼介绍到。
今年以来,随州“法院+工会+人社”调解组织共调解543件,调解成功率52.67%,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事业单位正常用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