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海波 张妍)在网购时代,网店商品的好评量、销量、店家信誉是消费者挑选商品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满分好评”、高额交易量,却有可能是“刷”出来的。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为电商提供刷单、刷好评服务的案件,对刷单平台曾某某等四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至四百五十万不等;对网络商家吴某某等三人以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四万元不等,同时追缴七人全部违法所得。
2021年,被告人曾某某等四人,先后多次购买多款刷单软件,并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况下,租用办公场地,雇人联系商家开展刷单业务,帮助商家营造产品销量高、质量好的假象,从中获利共计1000余万元。同时,网络商家吴某某等三人为提高网络店铺销量,与曾某某联系,通过刷单平台刷单,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共非法获利100余万元。2022年,网络商家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其他六人也陆续投案。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曾某某等四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告吴某某等三人犯虚假广告罪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等服务,并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况下,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该四人的行为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吴某某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该三人行为均侵犯了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刷单是指网店商家为提高所售商品的好评及网上销量,委托刷单平台雇佣刷手在网店下单,并将所购商品费用及服务费支付给刷单平台;商家收到货款后发出空包或价钱极低的物品,刷手收货后给出好评,刷单平台返回刷手购买商品的费用并支付佣金。此种商业模式,商家及刷单平台分别涉嫌虚假宣传和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部分电商为获取短期利益,采用“刷单炒信”的方式,制造虚假好评和高销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在电商经营中应当秉持诚信理念,恪守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以合法手段和途经提升产品销量,以过硬的质量和服务获得消费者好评,才是经营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