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襄阳分公司 > 随州新闻 > 滚动播报

随州7名被告人因“非法刷单”获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19:39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海波 张妍)在网购时代,网店商品的好评量、销量、店家信誉是消费者挑选商品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满分好评”、高额交易量,却有可能是“刷”出来的。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为电商提供刷单、刷好评服务的案件,对刷单平台曾某某等四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至四百五十万不等;对网络商家吴某某等三人以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四万元不等,同时追缴七人全部违法所得。

2021年,被告人曾某某等四人,先后多次购买多款刷单软件,并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况下,租用办公场地,雇人联系商家开展刷单业务,帮助商家营造产品销量高、质量好的假象,从中获利共计1000余万元。同时,网络商家吴某某等三人为提高网络店铺销量,与曾某某联系,通过刷单平台刷单,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共非法获利100余万元。2022年,网络商家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其他六人也陆续投案。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曾某某等四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告吴某某等三人犯虚假广告罪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等服务,并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况下,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该四人的行为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吴某某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该三人行为均侵犯了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刷单是指网店商家为提高所售商品的好评及网上销量,委托刷单平台雇佣刷手在网店下单,并将所购商品费用及服务费支付给刷单平台;商家收到货款后发出空包或价钱极低的物品,刷手收货后给出好评,刷单平台返回刷手购买商品的费用并支付佣金。此种商业模式,商家及刷单平台分别涉嫌虚假宣传和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部分电商为获取短期利益,采用“刷单炒信”的方式,制造虚假好评和高销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在电商经营中应当秉持诚信理念,恪守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以合法手段和途经提升产品销量,以过硬的质量和服务获得消费者好评,才是经营正道。

【责任编辑:雷杉】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