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襄阳分公司 > 随州新闻 > 滚动播报

随州:两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被依法严惩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17:46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魏骊颖)近日,曾都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案件,对二被告公司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袁某向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予以追缴,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注册成立被告湖北某食用菌消毒剂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食用菌假农药“克霉王”、“防虫灵”等十余种产品,产品包装上均无具体成分含量、农药登记证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另一被告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店铺,非法销售湖北某食用菌消毒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菌假农药产品。自2017年11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上述二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合计非法销售假农药800余笔,合计销售金额6万余元。后袁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犯罪所得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湖北某食用菌消毒剂有限公司、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二被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农药,生产、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被告人袁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袁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公司及被告人犯罪情节、违法所得数额、退缴情况,另结合社会矫正评估意见,决定对被告人袁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因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为了保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商平台已经成为大众消费的重要渠道,产品流通也更快更广。越来越多的农资产品通过网络销售,给农民、种养殖企业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制假售假分子也觅到了可乘之机。

下一步,曾都区法院将通过深入企业、走访社区等形式,引导相关企业依法守规、诚信经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帮助农户们提升真假农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持续聚焦民生问题,筑牢农民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责任编辑:雷杉】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