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襄阳分公司 > 随州新闻 > 滚动播报

随州3男子非法运输和销售卷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4日16:55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鑫鑫、严予廷)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江某、尹某甲、尹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狱友介绍的生意

江某因挪用公款入狱,出狱后在家做酒的生意。

“我这里有几条海外代加工的烟,跟真烟没啥区别,价格很便宜,要不我进货渠道给你,就当抵我在你那借的几千块钱了。”2022年6月,与狱友叶某的邂逅,给江某带来了“生财之道”。

“他说那是走私烟,拿货是用QQ联系的,烟的价格很便宜,味道特别正,我就想着要是能收来倒卖,一定能从中大赚一笔,当时觉得自己找到了‘财富密码’。”在利益的驱使下,江某盘算起了卷烟生意。同年11月,江某花4万元买下了朋友的烟草专卖店,然而,盘下店铺后,并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仅通过QQ多次买进“走私烟”,还在城区周边乡镇的烟酒零售店里大批量购买,然后再跨区域倒卖,从中赚取差价。

2023年7月,江某刚从快递站拿到上家发来的“财富密码”时,被烟草部门和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快递包裹里的50条黄鹤楼卷烟外观模糊,包装松散,与真品卷烟存在明显差异,经鉴定,该批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经查,2022年至2023年期间,江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贩卖卷烟,从中非法获利共计6000元。

谁买了假烟?

经过梳理发现,江某非法获得的香烟,一部分卖给了亲戚和周边酒店,还有较大一部分卖给了一位尹姓老板,而这位从事香烟生意的尹老板也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尹老板每次来的时候都是骑一辆电动三轮车,大概一个星期来我店里一次,卖了多少烟我记不清了。”原来,江某口中的尹老板是尹某甲。尹某甲是孝感汉川人,负责在随州以批发价上下浮动3-5元的价格收购香烟,其弟弟尹某乙负责在汉川本地进行销售,香烟大部分销售给工地、酒店和亲戚。

2023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对尹某乙停放在随州的面包车和带货箱的三轮车进行检查,当场查获56个品规395条卷烟,经鉴定,该批卷烟为真烟,价值76810元。

亲兄弟的“博弈”

2024年1月18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以为我哥哥有证,我是给我哥哥打工的,他每个月开我7500元工资。”尹某乙辩称自己与哥哥系雇佣关系。

“我不清楚,我弟弟出了事情后我才知道他在贩烟。”尹某甲辩称自己不知情。

审查起诉阶段,两人口供互相矛盾,面对两兄弟互相推诿的情况,承办检察官通过多次提讯、审查交易证据,以卷烟售卖细节为突破口,同时对两人进行法治教育,最终,两人均认罪认罚。

“我弟弟每次收烟的价格会根据我卖烟的价格来,平均一条烟获利3%。”据尹某甲交待。

经查,2023年2月至8月,尹某甲、尹某乙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随州地区收购香烟运到汉川进行售卖,非法获利5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尹某甲、尹某乙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许可销售烟草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诉判决。

检察官提醒:烟草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品,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由专门机构负责,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将构成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牟取私利,非法提供烟草生产、运输、销售等服务,走上犯罪道路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雷杉】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