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周丽丽 王新宇)“三年了,本以为投资款要打水漂了,没想到在你们调解下全都拿回来了,我的生态养殖又可以恢复了。”近日,明某某专程从广水市来到随县,把一面写着“司法为民显担当,调纠止纷促和谐”的锦旗送到随县检察院,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6年7月,王某某与随县某水库签订《延包合同》,获得该水库水面经营权。2019年8月,王某某与龚某、李某等三人签订转让经营协议,将该水库水面经营权转让给龚某等三人。
2021年3月,从事生态养殖的个体户明某某以80万元的价格从龚某等三人手中获得该水库6年的水面承包养殖经营权。合同签订当日,明某某支付了转让定金、水库管理费等共计16万余元,龚某一方将相关养殖工具、水库边钢构房等移交给明某某使用,明某某通过雇佣人员看护、购买鱼苗放养等方式开始接手该水库养殖经营活动。两个月后,明某某在该水库堤坝上看见水库取消养殖合同公示牌,才得知该水库水面承包养殖合同被解除。经向水库管理处进一步求证,获悉水库管理处已与第一任承包者王某某解除合同。后明某某找到龚某等人协商,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投资款项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投资款有去无回,导致明某某的生态养殖经营活动也难以为继。
2023年5月,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龚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属民事合同纠纷,不予立案。明某某遂于2024年1月向随县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为此,2024年6月21日,随县检察院包案院领导在随县综治中心主持召开检察听证会,对该控告案件审查情况进行公开答复。案件承办检察官围绕该案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参与听证的各方共同向明某某摆事实、讲法理、断是非。
“检察机关对我的案件很上心,我也相信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是公正合理的,可是这三年受疫情和该案影响,我的经营活动近乎停滞,家庭也失去了经济来源。我遭受的损失要怎么办呢?”会后,明某某签收了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通知书,但其“心结”却并未解开。
为促进矛盾纠纷在初信初访环节得以实质性化解,随县检察院继续跟进民事调解事宜。因该案牵涉多方当事人,调解难度较大,随县检察院多管齐下,一方面组织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另一方面邀请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同时协调县水利部门从根源上解决水库承包管理问题,倒逼相关当事人加快调解进度。
8月29日,明某某、龚某、李某等四人在随县检察院“炎枫相随”检察工作室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向明某某支付了水库投资款及经济损失共计20.5万元,明某某现场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