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周丽丽、王新宇)“检察机关这么用心地处理我的案件,这个结果我心服口服,以后也不再告了,大家还是友好的乡邻。”近日,因田地纠纷反目成仇的付某与丁某在随县综治中心“炎枫相随”检察工作室握手言和。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第一次来到随县综治中心的王某,他情绪异常激动地向检察官控诉:“丁某擅自闯入我家将我打伤,公安机关却不立案,我不服!”
一年前,随县唐县镇某村村民丁某与付某因田地纠纷发生口角,因咽不下心中那口气,丁某便到付某家中“讨要说法”,双方为此互殴,致使付某遭受轻微伤。随后,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对丁某予以行政处罚,另一位当事人付某却对此结果表示不服,要求追究丁某非法侵入住宅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为此,付某向随县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为查清丁某行为是否构罪,随县检察院成立办案组,院领导进行接访并主动包案办理该案。承办检察官综合多方证据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最终决定通过“检律协作+现场调解+公开听证”的措施化解此案,争取促进矛盾纠纷在初信初访环节的实质性化解,避免“小事托大”“大事拖炸”。
根据随县检司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施细则》,随县司法局在征得付某同意后,指派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付某控告一案。
2024年7月31日,随县检察院包案院领导、检察官和律师一起前往唐县镇某村村委会,就本案造成的民事赔偿事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多方合力劝解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丁某一次性向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000元。
调解过程中,检察官得知双方发生纠纷的田地系开荒田地,属于村集体所有,遂与该村村委会干部沟通此事,叮嘱对方尽快处理好双方的田地纠纷,促进原案矛盾有效化解。同时,了解到付某已离婚十余年,与上高中的女儿相依为命,家庭以种地为生,微薄的农作物收成难以维系家庭基本生活开支,家庭负担较重,检察官又主动对付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8月9日,随县检察院在县综治中心召开检察听证会,对付某控告一案审查情况进行公开答复。会上,在多方参与和见证下,检察官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多方共同向付某摆事实、讲法理、断是非,既解“法结”又化“心结”。最终,丁某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向付某支付赔偿款并赔礼道歉,付某也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