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秋爽、周雨欣)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年1月,L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中发现,王某涉嫌使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随即向随县公安局移送该线索。收到线索后,随县公安局立即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查明,王某为某金融机构职员,2018年,其在商户邱某处免费办理了一台POS机,并使用本人及亲朋好友等人的信用卡以虚构交易的方式进行非法套现,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期间共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套现资金480余万元。
“我虽然帮助他人刷卡套现,但是却没有收取任何好处费,且亲友们的套现资金都按时归还,未逾期,更未造成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所以我的行为并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被抓后,王某辩解道。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王某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通过POS机虚假刷卡消费,套用资金给自己或他人使用,是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4年4月,随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案不小看,在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相关金融机构存在忽视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内部监管稽查核实方法手段单调、监察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随县检察院向该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机构加大对金融违法的执法力度和严重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填补监管空白、堵塞监管漏洞,构建起有效的监管体系,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和员工教育机制,进一步落实金融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因内部职员违法犯罪引起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压实合规经营和案防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案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同时,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员工教育管理,筑牢金融安全“防火墙”。
下一步,随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各类金融犯罪,强化与金融机构良性互动,协同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