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贵生 杨颖 马骋)首次酒驾接受处罚后不从中汲取教训,之后再次饮酒抱侥幸心理驾车,近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两名二次酒驾违法驾驶人曾某某、刘某,为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
10月10日20时20分许,家住蔡河镇杏人山村的曾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应山办事处三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三环路福嘉膳坊路段时,在此执行夜查酒驾统一行动的蔡河交警中队执勤民警例行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询,曾某某所驾三轮车无号牌,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并于2017年10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水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罚过。为严厉打击二次酒驾等不法行为,蔡河交警中队依法对曾某某并处2400元罚款、行政拘留3日的处理。
10月11日13时6分许,家住十里办事处盘龙岗村的刘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应十大道滨河东路行至军民桥路口时,执行查酒驾统一行动的应山交警中队执勤民警例行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询,刘某所驾二轮摩托车无号牌,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于2023年2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应山中队处罚过,此次饮酒后驾车被查,属二次酒驾。为严厉打击二次酒驾等不法行为,应山交警中队依法对刘某并处27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
交警提醒:酒驾不但违法,而且危险,社会危害性大。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