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海波、杨安娜)近日,经广水市人民法院执前调解,被采取执前保全措施的13名信用卡持卡人先后与某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多年欠款顺利收回。
据悉,被告刘某某等人使用某银行信用卡后未还款,经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9月18日,某银行向广水市人民法院申请执前保全,请求冻结刘某某等信用卡持卡人的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广水法院在接到申请后,迅速启动保全程序,用时3天完成财产查封和冻结。其中,部分被申请执行人在收到冻结通知后主动与法院联系,承办法官借机向被申请执行人释明其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风险与后果,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13名债务人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共计还款可达36万元。
“执前保全是法院在执行立案之前,基于申请执行人的请求,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保证未来判决的执行。我们通过‘执前保全+执前调解’的模式,既能有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广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到。
今年4月,广水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工作实施方案》,从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对执前保全工作进行规范,通过以保促执、以保促调,有效推动执源治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