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陆云秋、周雨欣)“这起案件的社会效果很好,检察官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很到位,嫌疑人真心认罪悔罪,被盗企业的实际损失得以全部挽回,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检察护企”的力度和决心,我很受感动。”近日,随州市人大代表喻兰兰在案件公开听证会上点赞检察机关的做法。
2024年2月3日,随县检察院、随县公安局会签了《随县涉企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涉企刑事报案后应当立即受案并依法审查,并在立案后三日内向两家共同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备案。
同年2月,随州市A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负责人向随县公安局报案称,该公司的电缆被盗,企业损失巨大。3月6日,随县公安局经初步查明,陈某甲等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决定立案侦查。同日,随县公安局按照涉企刑事立案相关规定向随县检察院通报相关案情。
收到该线索后,随县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随县公安局侦查查明,陈某甲等4人合谋盗窃A公司电缆1811斤,销赃后获利8600元,遂将陈某甲4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阅卷审查时却发现卷宗中并无A公司实际损失的证据。
为更好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检察官依据《指引》规定,深入A公司了解犯罪嫌疑人退赔情况并听取A公司负责人意见。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且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有将近15万余元。为增强办案亲历性,检察官开展实地调查核实,进入被盗矿区查看现场,发现沿路有11根电线杆、高压线被砸倒偷走,有5座变压器因电线杆被砸倒受损。检察官一方面要求A公司提供原始发票、购买记录等用于证明其实际损失的证据,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核实4名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和赔偿能力。
A公司遭受的损失已经查明,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捕了之、一诉了之,还是迎难而上尽力促赔挽回企业损失,检察官毅然选择了后者。
检察官及时与刑检部门对接,发现四名犯罪嫌疑人虽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但没有退缴赃款也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提讯中,陈某甲等人表示自己正是因经济困难才起心盗窃,销赃数额只有8600元,却要退赔15万,反称A公司讹诈,让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检察官没有放弃,一方面充分运用律师(公益)促进涉企案件矛盾依法化解机制,联合律师(公益)向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深入宣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明对于有赔偿能力拒不退赔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认罪认罚。另一方面,决定依托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矛盾化解。
随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电网工作人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辩护律师参与A公司负责人出示了企业受损的相关证据,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就A公司重新采购、架设受损设备和线路的费用进行了说明。最终,四名犯罪嫌疑人家属与A公司当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付A公司12万元,最大限度挽回了企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