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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3男子相约狩猎野生兔 最终沦为“笼中兔”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1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占鳌)广水市地处桐柏山脉南麓、大别山脉西端,境内水系发达、山多林茂。随着该地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日益丰富。然而,野生动物资源的丰饶却引起了个别不法分子的觊觎,为“吃野味”或谋取高额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对野生动物“下毒手”,最终落入法网。

11月18日笔者了解到,由广水市检察院近日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审结,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明某、李某拘役六个月到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3年8月,李某某在网上购买气枪配件,组装一支气枪,在未依法办理狩猎证和持枪证的情况下多次组织、邀约明某、何某等人连续数月进行狩猎活动,期间共猎捕野兔、野猪、野鸡等野生动物20余只。2024年2月2日凌晨,广水市公安民警现场将持枪打猎的几人抓获。随后,将该案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阅案卷后认为,李某某等人实施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更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于是将该案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立案办理,并委托广水市林业局对涉案野生动物进行评估,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价值4900元。

2024年7月2日,经审查认定,李某某、明某、李某等3人使用未办理持枪许可的气枪打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遂决定向广水市法院提起公诉。其余2人在狩猎过程中负责开车、捡拾猎物,犯罪行为轻微,且属初犯、偶犯,经公开听证后决定作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等于“不诉了之”,7月4日,广水市检察院以李某某等5人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向广水市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5人承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侵权责任。

7月30日,广水市法院采纳了广水市检察院全部意见,对李某某、明某、李某作出有罪判决,同时责令李某某等5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900元,并在广水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下一步,广水市检察院将坚持一体履职,积极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震慑非法狩猎的犯罪分子,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增强居民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心守护“秀美应山、诗画广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水。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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