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邓楸子)为谋取非法利益,赵某等人组团以中药粉为原料制售“可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的“特效药”……经广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8日笔者了解到,法院近日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赵某等14人十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805万元。一审宣判后,赵某等9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之后,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3月10日,广水市公安局成功捣毁一个涉嫌生产假冒“可利霉素片”的窝点。经查,2023年2月,赵某、曹某、李某、吴某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合伙生产A货(即仿冒产品)“可利霉素片”。后由赵某联系购买铝塑封口机和压片机各1台,利用黄芪、山药等中药作为原料,在黄某位于乡下的老宅中生产“可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的“可利霉素片”。
案发时,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假冒“可利霉素片”共计104514片。赵某等人被抓获后,广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根据涉案人员基本情况,该院建议公安机关从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入手,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分工、共同犯罪参与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主观故意认定等方面开展取证,全面收集证据。
广水市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该案中,黄某、钱某、梅某无印刷药品包装资质,却分别为赵某等人提供“可利霉素片”包装盒、铝箔、药品说明书,并从中获利,涉嫌共同犯罪,遂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三人立案侦查,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相关犯罪证据,对三人予以追诉。
“该案涉及人员众多,为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需要进行分层分类处理,解决‘轻轻重重’问题。”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制售假药过程中的层级身份、职责作用、参与时间等,合理确定打击范围,准确区分主从犯,对于实施策划、有出资行为等起主要作用的赵某某等6人,依法认定为主犯,提出判处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对于负责调试设备、打杂、提供药品包装等起辅助作用的彭某某等8人,依法认定为从犯,并对部分人员提出缓刑建议。经广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务实举措。在办理该案的同时,我们已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将药品规范经营检查纳入日常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广水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化成介绍,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个案办理为契机,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于无证经营、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