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鑫鑫 严予廷)男子网恋一年多,“女友”经常需要资金支持,却羞怯地拒绝语音、视频、打电话。提及回家见父母,直接消失地无影无踪。原来所谓的女友竟是网上的骗子。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骗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0年10月,被害人陈某报案称网恋“女友”刘某,骗取其近25万元后失去联系。
2019年9月,刘某在某公司做游戏推广,为完成业绩随机添加好友时与陈某线上相识,后一直使用女性账户与陈某保持联系,并主动提出谈恋爱的请求。不久后,二人正式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第一次转账是我谎称过生日,他特别大方,直接转账520元。”意外获得陈某转账后,刘某便将自己私人微信性别更改为女性,并继续与陈某“谈恋爱”,期间,编造各种借口哄骗陈某转账。
“我妈妈生病了,医生说需要做手术……”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刘某以过生日、测试真心、家人生日、购买手机、开店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让陈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69笔,共计248276元。
“我爸妈想要见你,要不我来接你,你啥时候有时间?”2020年10月,刘某的父母得知儿子给网恋对象进行多次转账,担心儿子上当受骗,提出线下相见的要求。但刘某却选择以拉黑所有联系方式的形式消失,陈某无奈之下报警。2024年1月5日,“消失的”刘某被抓获归案。
然而,令陈某大跌眼镜的是,与自己热恋一年多的“女友”竟然是名男性,转过去的近25万元也被其用于日常开销、购买衣物、打麻将等挥霍殆尽。2024年3月11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家属已代为赔偿陈某部分经济损失,并与陈某就剩余的经济损失达成还款协议,取得陈某书面谅解。经审查,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交往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遂以刘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