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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当事人多年积怨终于消解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3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海波、任骊)“感谢法院耐心调解,化开了我俩多年来的心结,以后再也不用打官司了!”近日,上诉人龚某和被上诉人王某共同来到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印有“定分止争显公平,司法为民好法官”的锦旗赠送给承办法官张欢和法官助理张保帅,对审判团队耐心调解,一揽子解决双方多年来的纠纷表示感谢。

昔日“伙伴”对簿公堂

龚某和王某于2016年共同投资经营某专业合作社,并在几年内发展壮大,年创收2000余万。近年来,二人因经营理念不合产生分歧,遂签订了《分包协议》,约定在合作社的框架下各自分包经营。2023年,龚某起诉王某要求解散合作社并进行清算,未获法院支持。

今年5月,王某又以合作社的名义将龚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不符合《分包协议》约定的新建设施设备并支付拖欠水电费。经一审法院审理后,龚某不服要求其拆除新建设施设备及支付欠款的判决,遂上诉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阅卷、梳理案情,确定争议焦点后,便组织开庭。

“对方在鸡舍外墙扩建水帘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排水,我要求拆除设施设备完全合理合法,请法官依法判决拆除!”“我建造设施设备属于自主经营范畴,而且扩建的水帘并不过分,大卡车都可以通过,怎么影响道路通行了?请法官撤销原判!”9月12日,在庭审中,龚某与王某争的不可开交。

“龚某建设水帘等设施是为了规范化养鸡业务需要,但与分包协议也有一定冲突,现在双方针锋相对,如果直接判决,既不利于合作社的整体发展,也可能激化矛盾,导致双方继续互告互诉。”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分析案情,确定了引导双方调解的思路。

毫分缕析寻求突破

10月9日,承办法官专程来某合作社的经营地,实地调查建筑物、设施设备的添附情况,并面对面做初步调解工作。

“龚总,你扩建设施设备之前未经对方同意,能否协商一下,将设施设备做出调整或一起使用。”“王总,对方扩建设施有利养鸡业务发展,如果强制拆除,既造成浪费,也不利于合作社整体发展啊!”在合作社内,承办法官从合作社的整体经营、设施设备拆除的难度、继续利用的可行性等角度引导双方相向而行。

双方虽不复庭审时剑拔弩张之态,但王某依旧态度强硬,坚决要求拆除扩建水帘和电力设施。

看来从“调和”的角度去调解难度很大!首次调解无功而返后,承办法官意识到。

“定分”重在“止争”,如何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又不影响合作社发展,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承办法官想起龚某曾起诉王某要求解散合作社的事,二人多次诉讼、积怨已深,能否从一人退出合作、保持合作社整体经营的延续性方面做做工作?承办法官决定转换调解思路。

“合作社前期经营那么好,大家都付出了心血,不能因诉讼损害了来之不易的经营成果。良好的合作关系也是合作社持续、健康经营的基础,既然你们现在矛盾这么大,与其强行捆绑在一起,不如考虑一方退出,由另一方控股经营,合作社也能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对双方而言也是实现互利共赢的方式。”承办法官提出建议。

出人意料的是,双方同意一揽子解决纠纷。“我可以退出,也可以接受合作社由我一方经营,但双方必须商定好转让价格和退出后的事。”王某某表态。“我同意解除合伙关系,但目前我还在经营,而且规模较大,如我退出,需要合理期限解决搬迁事宜。”龚某某说到。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就合作社股权金额、财产分割、退出对价等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最终,确定由王某退出合作社经营,并向龚某转让股权及资产的调解意见。

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11月12日下午,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正式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签订后,因调解协议的履行涉及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承办法官持续一个月跟踪督促调解协议执行的情况,并就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解答和协调。

目前,双方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顺利完成,两位合伙人的积怨和隔阂终于消解,合作社的发展也迎来一个新的起点!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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