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鑫鑫、严予廷)群里投资“老师”侃侃而谈,跟着“老师”投资,账户余额显示赚的盆满钵满。原以为就要发家致富,谁料这一切都是假象。近日,曾都区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彭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3天前我明明提现成功了,现在怎么不能了?我在里面投了120多万,这可怎么办啊!”2022年5月,警方接到反诈预警推送,显示刘某存在虚拟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风险,遂立即联系刘某。
起初,刘某坚信自己未遭遇诈骗,但为确保其资金安全,经刘某同意后,警方在检查其手机时发现一不明虚拟货币投资APP,刘某为证明其是正规投资软件,现场操作APP进行了三次提现,然而,令刘某震惊的是,三次提现却迟迟无法到账……原来,同年4月,被害人刘某在浏览投资理财类信息时,添加了网页提供的“理财达人”陈某(虚假身份)的微信,陈某将刘某拉入一个微信群,群里每天有“投资老师”免费讲解股票知识。陈某要刘某扫码下载了一个匿名聊天软件,并经常在该聊天软件里跟刘某聊股票投资的相关知识,立下“投资大神”的人设后,借机给刘某推送了一个虚拟货币投资平台。
“我们一般先按照他们的要求向指定账户打款购买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进行投资。投资后,我虚拟货币账户赚了很多钱,之前也提现成功了。”刘某提现后,就完全信任了对方。在对方气氛烘托和反复“洗脑”下,2022年5月19日至24日,短短6天内,刘某分5次向“指定账户”打款129.8万元购买虚拟货币,并将所有的虚拟货币在对方提供的平台进行投资,直至警方找到刘某,刘某提现失败后才知自己被骗。
经查,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实际为虚假平台,平台数据完全由境外犯罪分子自行操控,并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刘某为购买虚拟货币将钱打入的“指定账户”实际为下游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收取赃款钱的账户,通过对收款账户追查发现,刘某被骗部分资金转入到彭某等人账户。截止案发之日,彭某、蒋某等人(另案处理)帮助上游分子接收赃款近88万元,彭某于2023年10月被抓获。
经审查,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自己提供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帮人取现,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曾都区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彭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