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邓梦琦、邓楸子)只因清理了一下路边杂草,又为何会大打出手?邻里纠纷看似是“小案”,却关系着“大民生”。近日,广水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件。
2024年10月4日,被害人吝某为了通行方便,持镰刀砍余某厨房后面小路边的杂草,余某看到后便呵止吝某,称是其故意让杂草长起来防止鸡啄路边的韭菜,二人在发生口角后逐渐演变成肢体冲突,吝某用镰刀柄伸进窗户内打余某,余某用菜刀刀背击打吝某的双手,导致吝某双手多处受伤,经法医司法鉴定,吝某双手多处皮肤挫裂伤、左手拇指近节指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经办案民警多次调解,余某的家属同意赔偿被害人医药费,但余某本人认为自己没有错,拒不向吝某道歉,此时两家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不断诉说自己的委屈,双方关系一度陷入僵局。
2024年11月21日,该案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审查发现,被害人通行的小路并没有很多杂草,也没有韭菜,而双方之前因有矛盾已发生多次争吵。检察官考虑到因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偶发轻伤害案件,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一诉了之,会进一步激化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形成更深的积怨,埋下更厚的隐患。2024年12月,广水市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意见,最终大家一致认为两家是邻里关系,如一判了事,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关系的修复。
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办案检察官依托该院建立的人民调解室,邀请律师、办案民警一同到当事人家中,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发挥沟通桥梁作用,耐心地释法说理,经过数小时的劝说和调解,余某最终认识到自己错误,愿意主动道歉,争取对方的谅解,吝某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积怨已久的矛盾被化解。鉴于双方已刑事和解,最终,广水市检察院对余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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