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贵生 马骋)总有人明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处罚过一次,仍然不知悔改,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最终等待违法行为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2月17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两名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且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人程某某、梁某某,均给予罚款275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理。
2月17日13时31分许,家住城郊街道办事处的程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应山办事处应十大道与杜家湾交叉路口时,交警应山中队执勤民警例行对其进行酒驾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检查确认,程某某属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于2016年2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水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查属二次酒驾。
2月17日14时7分许,家住蔡河镇的梁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应山办事处来仪路与三环路交叉路口时,交警应山中队执勤民警例行对其进行酒驾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检查确认,梁某某属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于2015年9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水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查属二次酒驾。
为严厉打击涉牌涉证及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水公安交警依法对程某某、梁某某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5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以罚款200元、未佩戴安全头盔处以罚款50元、二次酒驾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理。
广水公安交警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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