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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男子持C1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车祸后被追偿19.8万元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16:13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任骊、谢明)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开车出行不时会遇到堵车、停车难等各种各样的问题,相比之下,驾驶摩托车更具有通行方便、停车容易、油耗低、驾驶成本经济等优点,所以骑摩托车出行成了很多人的选择。但是骑摩托车也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否则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会向驾驶人追偿。近日,曾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公司向准驾不符的摩托车驾驶人追偿的案件。

被告张某某仅取得C1型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6月,张某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张某某在某保险公司处为其所有的摩托车投保交强险,李某某遂将张某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事故损失,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1.8万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18万元,共计赔偿19.8万元。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李某某的账户转入19.8万元,履行赔偿义务。后某保险公司诉至本院向张某某追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张某某仅持有C1驾驶证,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其驾驶摩托车与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属于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某保险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履行赔偿后,依法享有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张某某追偿的权利。故判决被告张某某向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9.8万元。

法官提醒:大家在驾驶出行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准驾不符“驶不得”。驾驶车辆是个技术活,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证驾驶车辆,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即使购买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赔偿后也会向驾驶人追偿,最终由驾驶人承担赔偿损失,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