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贵生、肖建平)10年前,男子因酒驾接受处罚后不知悔改仍抱侥幸心理二次酒驾,3月28日,广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徐某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理,再次向广大驾驶员敲响了安全警钟。
3月27日19时许,家住马坪镇某村的徐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经“泉马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铁路桥涵洞处时,正在此地集中开展春季防事故“减量控大”查酒驾统一行动的长岭交警中队民警例行对其检查,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将徐某传唤至交警中队接受调查,经查,徐某于2014年10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酒驾被查属二次酒驾,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为严厉打击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水公安交警对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二次酒驾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理。
广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漠视,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一次酒驾已违法,二次酒驾更是错上加错,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也为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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