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鑫鑫、刘超)“罪犯徐某提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不予批准。”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意见被采纳。
2024年12月,徐某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生效后,徐某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法院随即委托市中心医院进行医学诊断,诊断结果显示,徐某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的相关疾病。2025年3月,法院就是否对罪犯徐某暂予监外执行向曾都区检察院征求意见。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罪犯徐某在2013年至2024年期间被判刑7次,且多次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重操旧业”再犯罪。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徐某在诉讼期间再次实施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曾都区检察院认为徐某再犯罪风险较高,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不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与此同时,曾都区检察院委托了社区矫正机构对徐某进行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意见,指出徐某的监管、教育条件不佳,不适宜进行社区矫正。
为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准确适用法律,3月27日,曾都区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医学诊断机构代表以及法院、司法所相关办案人员参加。
“根据各项诊断结果来看,徐某暂无病危的可能,在接受规范治疗的情况下,病情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听证会上,医学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发表诊断意见。
“罪犯徐某社会危险性较大,如果不收押会有损司法公信力,对社会公众作出不好示范。”听证员一致认为,徐某虽然患有可以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但其病情可以得到控制,暂时没有生命危险,在诉讼期间仍再次犯罪,无改过自新意向,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据此,曾都区检察院依法建议法院对徐某不予暂予监外执行,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意见。下一步,该院将持续监督,确保徐某被及时收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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