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周雨欣、江菊)“我以为只是按指令打电话赚点外快,没想到害他人损失惨重,今后我一定脚踏实地工作,用汗水挣干净的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小舟在庭上低下头忏悔。近日,随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手机口”诈骗案,通过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化解了双方矛盾,既让误入歧途的年轻人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为公众敲响防范“手机口”诈骗犯罪的警钟。
2023年7月,刚满18岁的小舟(化名)无意间得知可以利用“手机口”业务赚取外快,其通过社交平台与上家诈骗分子取得联系,并根据上家指令,作为“中间人”用手机操作由上家借助其语音电话直接对陌生人实施电信诈骗。短短一周时间内,小舟使用该方式拨打诈骗电话1000余次,致使两名被害人遭受“刷单任务”诈骗,损失金额共计10万余元。
2024年12月3日,小舟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洋作为本案承办人在办案中发现小舟系从犯、初犯、偶犯,且到案后态度诚恳,自愿认罪悔罪,其本人及父母均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小舟较早失学,法律意识淡薄,面对暴利诱惑失去理性判断,在懵懂中选择了铤而走险。我们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为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还是希望积极协调各方,促进小舟与被害人和解。”刘洋说道。
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多次向小舟及其父母详细解释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及法律后果,明确主动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从宽量刑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考虑到小舟及其父母有较强赔偿意愿,但被害人尚未接受小舟的赔偿,承办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联合辩护人、侦查人员等,积极协调小舟与两名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
“我不要他的赔偿,他犯了罪就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当检察官联系被害人李群(化名)协调赔偿事宜时,李群气愤不已。
“法律规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是可从轻情节,但赔偿不是买刑,而是让犯错的人学会承担,也让遭受损失的人获得补偿、挽回损失。小舟犯案时心智还不够成熟,惩罚不是目的,帮他学会担当,才是真正的救赎。”经过检察官多次沟通,李群逐渐放下了抵触情绪。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沟通协调下,两名被害人接受了小舟的道歉及支付的赔偿金,并对小舟出具了谅解书。小舟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通过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小舟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各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以小舟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刘洋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对小舟量刑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最终以小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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