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毛亚玲)近年来,网络娱乐消费高速发展,未成年人用父母的手机充值网络游戏、直播打赏、追星集资等现象层出不穷。那么“熊孩子”偷偷充值的钱,能要回来吗?近日,随州市曾都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大额充值引发的信息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小许是一名16岁的中学生,2023年8月,小许使用其爷爷的手机注册了某直播APP账号,并于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期间绕过网络服务公司实名认证程序通过微信直接充值400余次,付款总额达4万余元。直到2024年6月小许爷爷因生活开支到银行取钱,发现其账户中的钱不翼而飞时,小许这才坦白自己用了爷爷的银行卡进行充值的事实。后小许的监护人与网络服务公司联系协商退款被拒绝,遂将该网络服务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应有所区分,本案中小许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非纯获利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并不相适应,加之未获得其监护人的同意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应当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对充值款项退款比例进行认定。网络服务公司并未穷尽防范措施,不能排除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和注册的情况,存在过错;小许的监护人对小许在平台连续充值的行为存在失察,亦存在过错,考虑到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本院酌定被告网络服务公司应返还充值款金额的70%,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作为网络服务公司,应当以更加成熟的技术、更加严密的措施识别和拦截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信息、手机、银行卡进行账号注册和充值消费,限制未成年人消耗所充值的虚拟货币,同时应建立健全退款审核流程,根据平台注册用户的基本情况,优化退款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作为家长,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进行引导监督,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网络账户的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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