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戴玉平、秦小双)近日,随县交管部门在开展夏季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了2起严重的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7月1日21时许,肖某驾驶鄂S****5小型轿车行驶到S328省道72公里处,被四中队夜查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而肖某曾在2022年6月25日因酒驾被中队查处。此次肖某也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无独有偶, 7月3日20时许,覃某驾驶鄂W****8小型汽车行驶至328省道74公里处,被四中队夜查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6mg/100mL ,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进一步调查发现,覃某曾于2019年2月26日因酒驾被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查处过,此次覃某也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分别对两人处以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日行政拘留。在踏进踏进拘留所大门前覃某、肖某都悔恨不已。
酒驾危害大,二次酒驾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随县交管大队表示,将持续开展夏季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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