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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查获一起电动四轮车严重交通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15:3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戴玉平 刘刚)近日,随县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一起典型涉四轮电动车严重交通违法案件。驾驶人汪某某无视法律法规,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此案再次敲响警钟:四轮电动车绝非“法外之地”,违法行驶必受严惩!

2025年3月6日7时30分,汪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行驶至随县安居镇通村公路安南上村二组路段处与曾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车辆受损、曾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现场对两人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汪某某的检测结果为达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经调查,汪某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并且汪某某于2019年12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查处过,驾驶证已被吊销,其自认为驾驶的四轮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于是酒后驾车并酿成事故。

汪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其还存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汪某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计罚款2700元,并处7日行政拘留。

7月25日,汪某某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悔恨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交警部门提醒,部分群众误认为四轮电动车无需上牌、不用持证,这种认知是错误,稍不慎就会引祸上身。目前全市都在开展针对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特别是这种非标“老年代步车”请大家勿开、勿乘、勿上路。另外,酒驾危害大,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夏季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