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戴玉平)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处罚过,通常都会汲取教训深刻反省。近日,随县交警在开展夏季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风险整治行动中,又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人汪某某,汪某某不知悔改,饮酒驾驶机动车,再次与交警“酒”别重逢 。
7月25日20时50分,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厉山镇文忠大道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司机汪某某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汪某某曾于2022年12月30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随州交警查处并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汪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日行政拘留。8月8日汪某某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后悔不已。
交警部门提醒,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切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前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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