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林云志)将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联动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执法督察的重要内容;探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全覆盖;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防控办案风险……9月17日笔者获悉,随州市检察院多措并举,促进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工作衔接更加紧密,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进一步加强,检察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2024年以来,随州市检察院针对案件质量评查、追责惩戒等工作中发现的司法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出台《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工作办法》,形成“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官联席会议—副检察长—检察长或检委会”全链条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压实司法办案监督管理责任,防止履职“越位”“缺位”“代位”等情形。
“今年,我们聚焦重点案件扎实开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说,该院强化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工作衔接,牢牢抓紧司法责任制这条主线,促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业务管理方面,制定《重点工作协同督察办法》,明确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工作衔接范围、形式,案管部门定期梳理分析检察业务质效情况并通报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将履职中存在的推进重点工作不力、业务质效不佳等问题作为督察重点,促推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亲历性。
案件管理方面,制定《检察业务督察工作办法》,上下一体、横向联动,聚焦司法责任制落实、案件管理制度执行、类案规范办理等情况,特别是针对批捕起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检察权运行关键环节,加强检查评查与专项督察,有效提升检察履职规范化水平。
质量管理方面,制定《员额检察官参与司法责任审查轮值办法》,组建由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评查组,及时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将评查认定的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分析研判、调查核实是否存在违反检察职责情况,并按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理,进一步提高司法责任审查认定和追责处理的精准性。
“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以‘抱团式’联合监督实现了‘1+1>2’的效果,进一步压实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责任链条。”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盛勇表示,该院后续将紧盯司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检察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重点问题加强督察,以高质效检务督察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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