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连昕)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判令共同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费用10900元,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三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熊某、申某、尧某以食用为目的,相约在草店镇使用气枪猎杀野生动物。鉴定显示,其猎捕的动物包括环颈雉2只(价值600元)、山斑鸠1只(价值300元),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更严重的是,其猎杀的一只白冠长尾雉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0000元。白冠长尾雉是我国特有珍稀鸟类,如今已濒临灭绝,2021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亦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易危”(VU)物种。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以“全链条”办案模式展现司法担当。为精准固定证据、科学评估生态损害,随县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动物及气枪等作案工具进行司法鉴定,依托DNA比对、生态价值评估等科学技术手段,夯实证据基础。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随县检察院针对非法猎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可逆损害,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明确要求三名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切实贯彻“谁破坏、谁修复”的法治理念。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随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开设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至案发地随县草店镇。庭审当天,当地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林业站工作人员、村干部及五十余名群众到场旁听。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并结合案情开展法治宣讲。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生态修复才是关键。随县检察院并未停留于“纸面修复”,为让生态损害赔偿金真正“活”起来,该院推动与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湿地保护”衔接机制,将10900元公益损害赔偿金定向投入淮河湿地内中华秋沙鸭等候鸟栖息地的保护项目。通过清理水域垃圾、种植水生植物、布设监测设备等系列措施,实现“办案—修复—治理”闭环管理,助力淮河湿地成为候鸟迁徙途中可靠的“能量补给站”。
守护绿水青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每起案件的成功办理都是生态法治的试金石,随县检察院将持续坚持“打击犯罪+修复生态+普法宣传”三位一体的办案理念,既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代价,也让公众看到法治守护绿色的希望,不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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