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罗楚鑫)离婚本应是一段关系的终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的纠纷却时常成为困扰当事人的新问题。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高新区法庭通过创新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化解一起离婚后纠纷,为当事人筑起法律“防护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4月,张某(女,化名)与王某(男,化名)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某并未停止纠缠,持续干扰张某的工作和生活。为彻底解决纠纷,双方于5月份签订《离婚后纠纷解决协议》,约定张某返还王某彩礼7000元,王某承诺不再干扰张某及其家属的工作生活,若违反约定,张某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张某依约返还彩礼后,王某未遵守承诺,于6月通过频繁拨打张某电话、发送数十条短信、在其工作地点蹲守等方式,继续干扰张某的工作和生活。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深入剖析矛盾根源。经与双方充分沟通,法官敏锐地发现,相较于违约金诉求,张某更迫切的需求是制止王某的骚扰行为,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基于此,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为张某开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王某再次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干扰行为。在保护令的震慑下,王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停止了对张某的纠缠,张某也自愿撤回起诉。后续经回访,双方均表示未有过直接联系,张某的生活终于重归平静。
法官表示,婚姻关系的解除,不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的失效,即便已经离婚,一方若遭受另一方的骚扰、跟踪、恐吓等侵害,或面临此类现实危险,依然受《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面临骚扰、跟踪等现实危险时,切勿选择隐忍或采取过激方式应对,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主动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借助司法力量筑牢自身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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