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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恶果!男子醉酒驾车肇事进“班房”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16:32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贵生 柯勇)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被查,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12月16日,广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危险驾驶人沈某送广水市看守所执行。

2025年5月1日凌晨,家住广水市十里办事处的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应山办事处军民路驶往十里办事处,行至十里办事处灵杰学校门前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沈某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民警赶到医院,发现沈某语无伦次,面红耳赤,怀疑涉嫌酒驾。后在医院的配合下,对沈某抽取静脉血液送检。鉴定结论为,沈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成份,其酒精含量为227.4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