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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夜幕下的“探路车” 牵出跨地假烟销售链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8日17:2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廖苠延)“头车”探路,满载劣质香烟的后车随即跟上。2024年10月17日凌晨4时许,接群众举报,广水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迅速出动,在许广高速随县均川段截获一辆装满8个品种907条卷烟的面包车。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案涉三省四地、销售金额近百万的卷烟售假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生财之道 实则是歪门邪道

2023年12月,韩甲在网上刷视频时,一条评论引起了他的注意——有人在评论区推销香烟。明知对方可能是走私假烟,韩甲仍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上对方。几天后,快递送达,韩甲将香烟分给同事品尝,竟收获一致“好评”。这一刻,他嗅到了所谓的“商机”。

“当时我一没钱、二没交通工具,我想得找人帮我一起干”,于是,韩甲便雇佣牛某某、韩乙、丁某某等三人为其销售劣质卷烟提供各种帮助。牛某某提供资金、运输、仓储、收款账户,韩乙提供运输帮助,丁某某提供运输和收款帮助,一个以韩甲为首的销售假烟犯罪团伙悄然成型。

为规避风险,他们采取“钱货分离”的运作模式:韩甲线上联系“上家”宋某某,随后与牛某某等人驾车从河南郑州奔赴广西钦州线下交易。返程时,牛某某驾驶小轿车在前“探路”,韩乙或宋某某驾驶装运假烟的面包车在后紧跟。假烟运抵郑州仓库后,韩甲安排牛某某用激光打码器打码伪装,再通过邮寄方式分多次销往武汉等地,由牛某某、丁某某负责收款。

经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韩甲等人从“上家”宋某某处大量购买假烟,累计达50余件,购烟款超20万元,销售金额既遂67万元,未遂货值29.88万元。

全链条打击  假烟犯罪团伙无所遁形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邀请广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后发现,宋某某与一人的微信聊天、支付宝交易流水频繁,检察官敏锐捕捉到这一点,那人有可能就是宋某某的“上家”。

于是,广水市检察院指导公安机关加大对宋某某的讯问力度,充分释法说理,以便查清其上线具体身份并抓获。2025年3月,公安机关在广西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抓获宋某某“上家”禤某某。经查,2024年10月,禤某某通过宋某某向韩甲销售假烟15件,销售金额5.3万元。

2025年1月,案件移送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作案周期长、销售渠道复杂、资金流水繁杂的难题,检察机关多次会商,引导公安机关通过交易流水、住宿信息、高速过路记录等完善证据链条,准确锁定6名被告人参与时间及销售金额。

精准定性  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韩甲等6人如何精准定罪量刑?2025年5月,广水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定性展开深入讨论。经分析,检察官一致认为,韩甲等6人销售的假烟属于“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分别处于5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50万元以及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其行为均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照“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原则,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分别定罪处罚。最终,检察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韩甲、牛某某、宋某某、韩乙、丁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禤某某提起公诉。

2025年7月,法院采纳广水市检察院建议,对上述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韩甲等6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判决不是终点 多方合力推动源头治理

案件尘埃落定,但检察机关的履职并未止步。为做实“后半篇文章”,2025年8月,广水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推动“刑行衔接”机制深化落实进行会商,强化线索双向移送与执法司法闭环。目前,该机制已见实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向移送涉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线索2件,经广水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

2 025年8月至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2次,移送线索15条,查获案件5起,收缴违法违规卷烟103件,并以案释法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公众和从业人员。

广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秦文表示:“下一步,广水市检察院将定期联合烟草专卖、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开展‘回头看’,确保涉案领域整改到位、漏洞堵塞到位。同时,将进一步健全‘刑行衔接’长效机制,推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综合治理走深走实。”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