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戴玉平 周芮)都说吃一堑长一智,酒驾被处罚过应该记住教训,可总有人心存侥幸,置若罔闻。近日,随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在开展春季风险整治行动中又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叶某某再次以身试法终付出沉重代价。
2026年5月13日中午,叶某某在吃午饭期间饮酒。饭后,他驾驶鄂SC***2小型轿车由均川镇往厉山镇方向行驶。14时06分许,当车行至随县S264省道59公里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叶某某并非初犯。2023年2月5日,他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查获并处罚。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叶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两年内也无法驾驶机动车。
5月20日,叶某某被送进拘留所执行拘留,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后悔不已。
随县公安交警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次酒驾,终生记录。二次酒驾无论间隔多久,都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等更严厉的处罚。酒驾的经济成本、法律成本、社会成本很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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