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亚飞)养老金账户被法院冻结后,被执行人竟挂失旧卡、补办新卡,每月养老金一到账就立刻取现,妄图以此躲过执行。近日,曾都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袁某某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败露,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3月,袁某某与他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欠款28万元并约定还款事宜,曾都法院依法对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可到期后,袁某某与共同债务人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4月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但袁某某等人始终置之不理,既不还款也不申报财产。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袁某某每月有5000余元养老金,属于稳定收入,于是依法冻结其社保卡账户。
本以为账户冻结能督促对方履行义务,可法官后续核查时发现,账户流水和养老金发放金额严重不符。顺着线索深挖,真相浮出水面:袁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私自到银行补办新社保卡,每月养老金到账两小时内,就通过ATM机将钱款全部取走,刻意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
掌握确凿证据后,法院当即冻结袁某某新社保卡账户,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但袁某某依旧刻意失联、拒不配合。
经法官联席会议研判,袁某某具备还款能力,却刻意变更账户、转移收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目前,法院已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该案已刑事立案。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养老金属于个人合法收入,同样在法院强制执行范围内。若因生活困难需保留基本生活费的,可主动向法院申请,切勿通过换卡、取现、隐匿财产等方式恶意逃避执行。逃避执行绝非小事,等待你的只会是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追责。切莫因一时侥幸,既丢了信用,又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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