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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一场意外致残 被拖欠的赔偿款终于追回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6日16:32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周雨欣 何潇)“多亏了检察官,这笔救命钱终于追回来了,我也能安心治病了!”拿到20万元执行款的汪某某,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眼眶泛红、声音哽咽。近日,随县检察院成功监督一起“终本”执行案件,不仅为当事人追回救命钱,更戳穿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违法行径,让“老赖”无处遁形。

意外致残陷困境  赔偿款迟迟难兑现

2020年9月,一场意外打破了汪某某的平静生活。彼时,杨某某借某公司名义承建了随县一工程项目,其员工冯某因施工需要,从王某某经营的叉车店处租得涉事叉车使用,使用完毕后停放在该工地。因相邻的另一工程项目需用叉车,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黄某某便安排人员向冯某借车使用。叉车使用完毕后,冯某委托朋友汪某某驾车归还,行驶途中,汪某某察觉叉车速度过快、刹车失灵,情急之下跳车,致使失控的叉车侧翻将其腿部砸伤。经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汪某某左小腿损毁伤造成左膝下7厘米以远肢体缺失,构成七级伤残。

伤痛缠身的汪某某,不仅要承受身体的煎熬,还要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无奈之下,他将王某某、杨某某、黄某某等涉事人员诉至法院,要求相关涉事人员赔偿其损失。最终,经法院判决,王某某、杨某某、黄某某分别需向汪某某赔偿40万余元、20万余元、10万余元。黄某某按期履行了判决义务,但王某某、杨某某却迟迟未兑现赔偿承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王某某、杨某某的银行账户、保单收益及利息,仅扣划到1万余元用于执行。因未查询到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明知道他们有能力赔偿,可我却拿不到钱,后续治疗的钱都凑不齐……”无力医治的汪某某,在得知杨某某、王某某可能存在隐藏财产的线索后,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随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细查资金流水 老赖藏财伎俩露马脚

2025年6月19日,随县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先后调取了王某某、杨某某的银行流水、车辆信息、房产信息及婚姻登记信息,细致梳理每一处疑点。经核查,办案检察官发现王某某确无执行能力,但杨某某的行为却暗藏玄机——其名下有一辆汽车,却未按执行裁定移交法院,且在案件“终本”后,其银行账户与杨某乙的农行账户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

“二人账户往来异常,且金额较大,结合杨某乙与杨某某的亲属关系,这笔钱很可能与杨某某有关。”办案检察官在走访杨某某所在村委会时,确认二人系兄弟关系,敏锐察觉到其中的猫腻。

为查明真相,检察官进一步调取杨某乙的账户银行流水,一条标注“借支款(杨某某)”、金额高达70万元的流水记录进入办案人员的视野。循着这条线索,办案检察官当即走访了付款方某某有限公司,核实得知该笔款项系杨某某承包该公司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启动资金。而杨某某却刻意隐瞒这一重要信息,未向法院如实申报,企图以此逃避执行。

此外,流水记录中另一笔13万余元的“2024年某居委会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款”,也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经查,该工程名义上由杨某乙承包,但杨某乙系在职职工,并无时间精力参与工程建设,杨某某却实际参与了该工程项目建设。结合实地走访核实,检察官推断该工程实际承包人仍是杨某某,其通过亲属名义隐匿收入。

法律震慑显成效 救命钱款终追回

办案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判断,杨某某隐瞒个人收入、转移财产,导致法院判决难以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5年9月1日,随县检察院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于9月11日就法院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规范执行流程。

2026年1月,随县公安局将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杨某某终于放下侥幸心理,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缴纳20万元执行款,最大限度弥补汪某某的损失。考虑到杨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履行主要赔偿义务,4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