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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男子三次酒驾“屡教不改” 夏季攻坚严惩“侥幸者”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7日21:43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戴玉平 周芮)夏季天气炎热,夜间饮酒聚餐消暑活动增多,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针对风险隐患,加大对酒驾醉驾等夜间突出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近日,该大队在夏季百日行动攻坚期间,又查获一名再次酒驾违法驾驶人,现予以警示曝光。

7月6日21时52分许,交管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在吴山镇通村公路开展集中夜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赣H****0的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异常,民警当即示意停车检查。经对驾驶员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周某某并非初犯,分别于2011年1月17日醉驾、2023年2月15日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已是周某某第三次因酒驾被查。7月16日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周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周某某这次侥幸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夏季消暑聚餐增多,但“喝酒不开车”是底线。对于此类屡教不改、漠视法律的“累犯”,交警部门将依托夏季攻坚行动持续高压严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最后随县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滴酒不沾,出行方能心安,请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挑战法律底线,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