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贵生)“谢谢!谢谢你们在我丈夫受伤后的大力帮助,要不,我们这个家会彻底瘫痪!”7月14日,一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来到广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特地赠送一面印有“执法公正明事理、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以表对办案民警和交管大队两任领导心系群众、高效履职、倾力为民的务实作风致以诚挚感谢和高度赞誉。
那么,这面锦旗背后,究竟隐藏着一个什么故事呢?让我们一起来回溯一下故事的来龙去脉。
2023年12月7日20时20分许,肇事司机余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至316国道广水市马坪镇随应桥村王家湾路段处时,与行人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余某某重伤、付某某右肱骨骨折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余某某、受害人付某某双方入住随州市中心医院救治。此时,身受重伤的余某某为五保户,付某某早年因病感染丧失劳动能力,双方均无能力承担救治费用。而余某某的侄女已准备放弃抢救拖回当地办理后事。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广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长岭中队办案民警积极协调广水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对余某某、付某某进行救助。其中,对余某某垫付抢救费用4万余元,对付某某垫付抢救费用1.2万元。由于垫付抢救费用及时,将已放弃治疗的肇事人余某某从死亡边缘救了回来,受害人付某某也得以顺利手术治疗。后经广水交管大队责任认定,余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付某某无责任。
原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付某某,因交通事故对其造成伤害,让本已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而肇事人余某某又无民事赔偿能力。对此,付某某家属扬言公安机关偏坦余某某,要将其80多岁的老父亲送至公安机关施压,并通过信访达到经济赔偿到位的目的。
为了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一线,长岭中队办案民警及时向交管大队领导汇报。时任交管大队大队长张存桥主动联系受害方付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广水市城郊办事处、实际居住地马坪派出所,对付某某方进行安抚予以救助。责令长岭中队会同肇事方余某某居住地随州市曾都区府河派出所、府河镇姜家庙村委会、马坪镇军山居委会对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调解。经各部门协同双方进行多次调解,终因余某某无赔偿能力,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2024年3月6日,经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付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2024年5月24日,余某某被执行行政拘留15日处罚。该起事故公安机关虽对肇事人余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民事赔偿仍没有解决,事故矛盾一直都没有得到化解。办案民警再次上门对付某某进行思想工作,正确引导其走司法程序获取补偿。
针对付某某家庭实际情况,民警协调马坪镇政府出具家庭实际困难证明,对民事诉讼相关费用进行减免;联系广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付某某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联系广水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对付某某二次手术费用进行再次垫付。
2026年1月,交管大队新任大队长周传良就任后,获悉付某某一事尚未了结,指令原办案民警持续跟进,联系广水市人民法院、广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付某某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一案奔走、推进。终于在7月份,付某某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获得了司法救助金。
此次交通事故受害方自事故发生后,因肇事者受重伤及其特殊身份的原故,先是认为公安交警偏袒肇事方,不及时进行打击处理,让民事赔偿无着落。后在办案民警及交管大队领导多次及时协调垫付抢救费用,感觉公安交警真心、倾力为民解决实际困难,对办案民警的不易表示理解。后期完全相信公安机关协调走司法诉讼,最终获得经济补偿,其家属非常满意,真心实意为公安交警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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