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任骊 熊清)一张身份证、一次人脸识别、几十元“好处费”,以为只是简单做了一个兼职,却没想到坐上了被告席。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经法院调解,被告张某某向原告某文创公司支付两案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
某文创公司系“某师傅”商标权人,主要生产销售家居纯铜摆件。该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发现,有两个网店售卖与其商标相同的摆件,分别购买鉴定后,认定该摆件并非该公司生产。经公证取证后,发现两家网店均以某设计馆的营业执照开设,登记经营者为张某某。某文创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庭审中,张某某陈述,其本人系在校大学生,某设计馆的营业执照是兼职帮助他人代办,网店并非其实际经营。原来,张某某在一个兼职群里看到一则兼职任务,只要用自己的身份证在线申请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交由“代理”用于开设网店,并配合完成人脸识别、扫码验证、绑定他人支付宝账号等步骤,就能拿到50元至100元的“兼职费”。对方还承诺,两三个月后就会注销执照,“只是挂个名,不用干活”。为获取兼职费,张某某便按照对方指示,全程配合办理了上述营业执照等。
“我以为只是帮人挂名办个营业执照,没想到这张执照会被拿去开了这些卖假冒商品的网店!”针对张某某的抗辩,承办法官释明道:“以您的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设的网店,售卖的假冒摆件使用了原告商标,构成商标侵权事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借身份信息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您的行为为他人售假提供了便利,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张某某是在校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主观恶意较小,承办法官遂积极组织双方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张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两案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元。
法官提醒,出借身份信息帮助他人“挂名”办理营业执照、认证网店等行为潜藏较大的法律风险,因为营业执照、网店实名认证具有法律公示效力,一旦名字注册登记在营业执照上,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利用该营业执照从事民事活动、甚至违法活动可能需要注册登记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相应法律后果。广大群众务必警惕无实际劳动、仅需“刷脸”“扫码”“代办”即可获利的所谓“兼职”,不得随意出借个人身份信息,防止卷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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