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周雨欣)“境外工作薪资高、干活轻松”,这样的招工话术千万别信!近年来,不少人被类似谎言蒙骗,偷渡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付出沉重代价。近日,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35000元,上缴国库。
2024年3月,严某某经朋友李某、汪某介绍,得知云南昆明有高薪工作,便动身前往当地。抵达昆明后,严某某发现实际工作信息与介绍内容严重不符,因担心被骗至境外从事非法活动,他果断放弃务工计划,独自乘车返回湖北。本以为此事就此落幕,可时隔两个月,李某再次联系严某某,以索要此前机票、住宿等费用为由百般施压,要求其出境工作。迫于压力,同年5月17日,严某某再次跟随李某、汪某等人前往昆明,辗转来到西双版纳,随后非法偷越国境,于5月23日抵达缅甸某诈骗园区,彻底踏入犯罪窝点。
据严某某供述,进入园区后,会接受为期三天的诈骗专项培训,随后入职当地的诈骗公司。严某某则专门负责发送诈骗短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长期身陷境外诈骗园区,我很清楚自己做的都是违法的事,但园区的管控和压迫让我无法反抗、苦不堪言。”
最终,严某某由其亲属缴纳赎金后得以离开诈骗园区。重获自由后,严某某主动前往老挝移民局投案自首。到案后,严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2025年12月26日,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4年5月至12月,严某某在境外诈骗窝点持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七个月,累计发送诈骗短信1万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3.5万元,沦为跨境电信诈骗的帮凶。
“被告人严某某明知境外为诈骗犯罪窝点,仍受人邀约偷越国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一年内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长超30日,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其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偷越国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办案检察官介绍道。2026年4月22日,结合严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出从轻、减轻量刑建议。5月22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境外“高薪招工”大多是精心编织的骗局,背后往往暗藏电信诈骗、非法拘禁等重重陷阱。求职时务必要擦亮双眼,摒弃“轻松赚大钱”的侥幸心理,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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