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周雨欣)罂粟不是“偏方神药”,私自种植一株也违法。近日,随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当事人因轻信“罂粟壳熬水止痛”的民间偏方,私自种植上百株罂粟,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家住随县万和镇某村的石某某,与丈夫两人常年受身体疼痛困扰,偶然听闻罂粟壳熬水可以止痛的偏方,便动了私自种植罂粟的念头。
2024年年初,石某某在自家菜园附近发现一株野生罂粟,遂采摘罂粟果留存。同年11月,石某某利用翻耕菜地之机,将留存的罂粟种子私自撒播在自家菜地边缘。期间,其多次前往菜地查看罂粟生长情况,意图罂粟成熟后采摘罂粟壳熬水治病。
2025年4月24日,辖区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了石某某菜园内非法种植的罂粟植株,立即联系该村村干部到场见证,依法对现场罂粟植株予以全部拔除、清点。经核实,石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共计912株。
经专业鉴定,涉案植株为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属于法定毒品鸦片原植物。面对确凿证据,石某某对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供述了因治病轻信偏方、私自播种罂粟的全部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仍非法种植912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考量其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涉案912株罂粟原植物由随县公安局依法销毁。
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是典型的因法律意识淡薄、轻信民间偏方引发的涉毒案件。很多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种植少量罂粟用于治病、观赏不违法,实则大错特错。我国法律对毒品原植物种植实行‘零容忍’,无论目的是治病、观赏还是食用,只要未经合法许可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均属于违法行为,种植数量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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