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戴玉平 周芮)8月5日20时40分,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民警在316国道1326公里处开展“夏季百日行动”夜查,一辆悬挂鄂F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入检查点,驾驶人神色慌张,民警立即示意停车检查。
检查中,驾驶人出示一本“孙某某”的A2驾驶证。民警现场甄别发现证件字体、颜色异常,详细询问情况驾驶人吞吞吐吐,经系统排查比对,确认驾驶人胡某某本人无任何准驾车型记录,且证件防伪特征与系统内孙某某的真实信息不符,系伪造。证据面前,驾驶人胡某某承认该证为非法购买所得。更令人警醒的是,其早在2016年就因无证驾驶、使用伪造驾驶证被高速交警处罚过,时隔十年竟再次铤而走险。
胡某某未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车,且使用伪造证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最终,其因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合并处以12日行政拘留,并被处以6000元罚款。胡某某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后悔不已。
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持假证、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面临高额罚款和行政拘留,更将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机动车驾驶证必须通过正规培训考试依法取得,绝无捷径可走。任何伪造、变造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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