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戴玉平 周芮)近日,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发起“夏季百日行动”收官战役时,持续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又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现予以警示曝光。
9月9日15时10分许,随县万和刘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S****7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S264省道1km路段时,被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抽血检验,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5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法定标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曾于2018年9月3日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并处罚。此次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属再次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刘某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后悔不已。目前,刘某已被依法执行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一次酒驾,终生记录。无论间隔多久,再次酒驾必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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