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冯敏杰)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北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为民初心书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暖心答卷。
2021年8月,原告随州某投资公司(国有企业)与被告湖北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土地收储产生矛盾,被告湖北某生物科技公司亦存在逾期支付租金问题。原告随州某投资公司遂以对方逾期付租构成根本违约、且案涉土地因政府收储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讨要欠付租金、占用费、违约金并要求对方腾退场地。被告湖北某生物科技公司辩称系政府收储致合同解除,并反诉要求对方退还押金、支付违约金,赔偿设施、搬迁、停工停产等各项损失。
为打破诉讼僵局、保障双方利益,承办法官立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对该案开展涉企经济影响专项评估,充分考量案涉纠纷对两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流转带来的现实影响。
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减轻企业诉讼成本,承办法官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办案模式,而是确立了“调解优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思路,通过“背对背”“面对面”以及电话沟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向被告湖北某生物科技公司释明违约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国企社会责任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引导原告随州某投资公司,与其通过漫长的执行程序清场,不如盘活现有资产,与租户达成和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将租金及设备数进行核算后,被告对所欠租金予以认可,原告亦同意向被告支付一定补偿款,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并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顺利调解,妥善化解厂房租金给付、场地腾退、违约追责及附属损失赔偿等系列争议,既有效保障了国有企业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损失,真正达成法理与情理相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实现国有企业与民营租户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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