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贵生 祝涛)男子二次酒驾被查处后仍不知悔改,依旧抱侥幸三次酒驾被查。9月28日,违法驾驶人任某某被广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的处罚。
9月28日9时35分许,家住重庆市54岁的任某某饮酒后驾驶鄂SK10XX小型汽车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环城东路行至大邦路与广安路交叉路口处时,被应山交管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任某某于2021年4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水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2023年1月11日,任某某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随州市公安机关予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而此次被查,是任某某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广水公安交警依法对任某某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500元、行政拘留8日,合并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理。
广水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远离酒驾,安全驾车,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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