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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车位引发纠纷 检察官多方调解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2日16:0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邓楸子 周仁根)“都怪我一时冲动,为抢个停车的地方伤了邻居,更触犯了法律。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的机会!”近日,在广水市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向被害人刘某深深鞠躬。一场因“抢车位”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检察机关调解下,从赔偿到谅解,终于画上句号。

2025年7月3日,刘某驾车带家人走亲戚,亲戚家楼下空地有限,未划定固定停车位,居民们长期形成了“谁先到谁停”的默契。刘某将车停好后,邻居周某某的姐姐认为其车辆停放妨碍自家通行,双方发生争论,被赶回家中的周某某看到,立马上前参与其中。双方你一言我一语,情绪逐渐激动,从争吵升级为推搡。混乱中,周某某挥拳击中上前劝架的刘某右眼,造成其眼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周某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26年5月8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简单起诉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两家是邻居,矛盾不化解,以后还可能引发新的纠纷。”承办检察官阅卷后认为,案件因邻里琐事引发,周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备调解基础。

为此,检察机关启动“检调对接”机制,联合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多次上门走访,分别听取双方意见。

调解初期,刘某情绪激动:“就停一会就要动手打我,哪有这么不讲理的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周某某则称:“他先堵我家路,他们一群人还欺负我姐,我有啥错。”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检察官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从法理、情理两个层面耐心释法说理。

“对方停车影响通行,可以报警、找村委、留证据,带人动手性质就变了。正当防卫有严格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轻伤要负刑责,轻微伤也可能面临拘留、罚款、赔偿。”检察官对周某某说,同时劝导刘某道:“你想追究刑事责任,心情可以理解。但乡邻为停车结仇不值,而且你影响通行是起因,也不是全占理,他主动投案、愿意赔偿,如果能达成谅解,既有利于你得到及时赔偿,也有利于化解矛盾。”

经过多次“背对背”调解,周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愿意赔偿刘某的全部医疗费等损失,并当场书写道歉信。刘某在检察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接受了道歉和赔偿,表示愿意谅解。从最初的对立,到赔偿,再到谅解,双方的心结慢慢解开。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广水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干部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情况。周某某当场宣读悔过书,再次向刘某鞠躬道歉。刘某也表示:“我们两家以前关系不错,这次的事双方都有责任,我愿意谅解他,希望以后还是好邻居。”

听证员经闭门评议,一致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最终,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双方公开宣告。宣告会上,周某某再次向刘某鞠躬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