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戴玉平 周芮)近日,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在集中查处酒醉驾统一行动中,查获一名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人。令人唏嘘的是,该男子距上次酒驾被查已过去12年,却仍未吸取教训。
当日,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在文忠大道开展集中行动,15时45分,执勤民警在对徐某驾驶的鄂S****5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身上有酒气。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该驾驶人曾于12年前因酒驾被广水交警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徐某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徐某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后悔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管部门提醒:一次酒驾,终生记录。二次酒驾违法成本更高,不仅是罚款,还面临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更威胁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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